

# OPS02-BP05 存在機制用來識別責任和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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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識別個人或團隊，就會有定義的向某人向上呈報的路徑，該人員有權指派擁有權或為需解決的需求進行規劃。 

 **建立此最佳實務的優勢：** 透過了解有責任或擁有權的人員，讓您可以聯絡適當的團隊或團隊成員，以提出請求或轉換任務。擁有有權指派責任或擁有權或為解決需求進行規劃的已識別人員，可降低無作為和需求得不到解決的風險。 

 **若未建立此最佳實務，暴露的風險等級：** 高 

## 實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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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機制用來識別責任和擁有權：為您的組織成員提供可存取的機制，以探索和識別擁有權和責任。這些機制讓他們可以針對特定需求識別要聯絡的人員 (團隊或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