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英文版的機器翻譯版本，如內容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 警示規則評估
<a name="v10-alerting-rules-evalua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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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主題專為支援 Grafana **10.x 版的 Grafana** 工作區而設計。  
如需支援 Grafana 9.x 版的 Grafana 工作區，請參閱 [使用 Grafana 第 9 版](using-grafana-v9.md)。  
如需支援 Grafana 8.x 版的 Grafana 工作區，請參閱 [使用 Grafana 第 8 版](using-grafana-v8.md)。

使用警示規則評估來判斷應評估警示規則的頻率，以及應變更其狀態的速度。

若要這樣做，您需要確保您的提醒規則位於正確的評估群組中，並設定最適合您的使用案例的等待期間。

## 評估群組
<a name="v10-alerting-rules-evaluation-group"></a>

每個提醒規則都是評估群組的一部分。每個評估群組都包含評估間隔，可決定檢查警示規則的頻率。

同一群組內的**資料來源受**管警示規則會依序評估，而不同群組中的警示規則可以同時評估。當您想要確保在任何警示規則之前評估記錄規則時，此功能特別有用。

無論警示規則群組為何，都會同時評估 **Grafana 受管**警示規則。預設評估間隔設定為 10 秒，這表示 Grafana 受管警示規則會每 10 秒評估一次，直到時鐘上最接近的 10 秒時段，例如 10：00：00、10：00：10、10：00：20 等。您也可以視需要設定自己的評估間隔。

**注意**  
通知政策中的評估群組和提醒分組是兩個不同的項目。將通知政策分組允許在相同時間訊息中傳送多個共用相同標籤的提醒。

## 待處理期間
<a name="v10-alerting-rules-evaluation-pending-period"></a>

透過設定擱置期間，您可以避免暫時問題的不必要的提醒。

在等待期間，您可以選取警示規則在觸發之前可能違反條件的期間。

**範例**

假設您已將警示規則評估間隔設定為每 30 秒一次，並將擱置期間設定為 90 秒。

評估將如下所示：

【00：30】 第一次評估 - 不符合條件。

【01：00】 第二次評估 - 違反條件。待定計數器啟動。**警示開始待定。**

【01：30】 第三次評估 - 違反條件。待定計數器 = 30 秒。**待定狀態。**

【02：00】 第四個評估 - 違反條件。待定計數器 = 60s **待定狀態。**

【02：30】 第五次評估 - 違反條件。待定計數器 = 90 秒。**提醒開始發射**

如果警示規則的條件在採取動作之前需要違規一段時間，則其狀態會變更，如下所示：
+ 第一次違反條件時，規則會進入「待定」狀態。
+ 規則會保持在「待定」狀態，直到條件在必要的時間量 - 待定期間中斷為止。
+ 一旦超過所需時間，規則就會進入「觸發」狀態。
+ 如果條件在等待期間不再中斷，則規則會回到正常狀態。

**注意**  
如果您想要略過待定狀態，只需將待定期間設定為 0。這會有效地略過擱置期間，一旦違反條件，您的警示規則就會開始觸發。

當警示規則觸發時，會產生警示執行個體，然後傳送至 Alertmanager。